常州电大关于在开放教育各专业中增设素质教育课程及讲座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开放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贯彻落实省校《关于在开放教育各专业中增设素质教育课程及讲座的通知》(苏电大教[2004]10号文),将素质教育纳入教学全过程,决定在开放教育各专业中开展素质教育,增设素质教育课程及讲座。具体办法如下:
一、从200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开放教育各专业限选课中设置素质教育课程及讲座,计2学分,即开放教育各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均增加2学分。
二、各分校、市直各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需要可从省校下发的苏电大教[2004]10号文中选择课程和讲座,制订实施计划。
三、素质教育课程按省校提供的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由市校责任教师负责出卷,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
四、素质教育讲座每学期安排四次,每次三个学时,内容由各分校和市直各系自行确定,形式可请教师开讲座、专家作报告或放素质教育光盘等,每一主题讲座分校、市直各系须确定责任教师,由责任教师负责考核,考核成绩报教务处留存。
五、在开展素质教育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丰富的教学内容,开发、利用多媒体资源和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六、应做好素质教育进行过程中的有关记录,保存好教学资料和考核资料,以备市校和省校的检查。
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二○○四年二月